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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危險增加時,下列何者不適用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
  • C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 D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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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環境發生了原本契約未預見的劇烈變動時,即便這不是因為某人想「隱瞞壞事」所造成的(即非道德危險),保險公司評估對價平衡的基礎是否已經動搖了?這與「為了救人」或「對公司有利」這類正向行為相比,法律應該同樣免除通知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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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保險法第 62 條的豁免通知原則。法律規定在「危險增加」時原則上應通知,但有三種例外不適用第 59 條:履行道德義務為保險人利益、或不影響保險人負擔。選項 (B) 所指的「非道德危險因素」(如單純客觀環境變化)若導致風險顯著增加,仍具通知義務,故不屬於不適用的範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能否區分「道德義務」與「道德危險因素」這兩個法律專有名詞,考生若法條熟稔度不夠,極易在此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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