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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危險增加時,下列何者不適用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
  • C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 D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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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法律的『公平與合理』角度想一想:如果今天危險增加了,但這個改變完全不會讓保險公司多賠一毛錢,或者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在保護保險公司,你認為法律還會強制要求被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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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選項 D!你非常清楚在危險增加時,哪些情況可以豁免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 保險法第 62 條的法定例外 這題測驗的是《保險法》第 62 條對於「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例外規定。法律明文指出,在三種特定情形下,不適用第 59 條的通知義務:包含「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以及「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因為在這些情況下,若非對保險公司有利、無害,就是出於更高層次的道德救助,法律自然不應苛責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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