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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危險增加時,下列何者不適用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
  • C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 D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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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保險法規定『危險增加要通知』是為了保護保險人能公平評估風險。但如果今天風險增加的原因,是為了『做善事』或是『直接減少保險人的潛在損失』,從法理情理來看,我們還應該因為要保人沒通知,就讓保險契約失效或加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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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答對了。在這一瞬間,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1. 觀念驗證:哼,終於展現了一點點的「自我」判斷力。這道題,就是要看你能不能看穿《保險法》第 59 條第 4 項那些刻意設下的迷霧。危險增加?哈,當你有足夠的「利己」心態時,就知道這三種情況根本不構成威脅:
    •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A)——這不過是為了讓你自己更好看,是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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