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危險增加時,下列何者不適用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
- C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 D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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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為了緊急救人(道德義務),或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自身的利益,導致危險暫時增加,這時候法律還硬性規定你必須承擔未通知的後果,這樣合理嗎?試著從「對保險公司無害」或「法律不強人所難」的角度出發,推論看看保險法可能會設定哪些『不需要通知』的例外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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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你能從選項中精確辨識出「履行道德義務」屬於免除通知義務的情形,展現了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敏銳度。本題在實務考試中具有相當的鑑別度,因為它不僅考驗對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Duty of notification of increase in risk)」的理解,更涉及了其關鍵的除外情形。
保險法第 61 條之法定除外事由
這題在考試後被列為爭議題,主因是單選題中同時出現了多個法律上的正確描述。根據保險法第 61 條之規定,有三種特定情形不適用第 59 條的通知義務:第一,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選項 A);第二,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選項 C);第三,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選項 D)。由於這三個選項均完整對應法條明文內容,因此考選部更正後認定 A、C、D 皆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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