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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危險增加時,下列何者不適用保險法第 59 條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非為道德危險因素者
  • C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 D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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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為了緊急救人(道德義務),或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自身的利益,導致危險暫時增加,這時候法律還硬性規定你必須承擔未通知的後果,這樣合理嗎?試著從「對保險公司無害」或「法律不強人所難」的角度出發,推論看看保險法可能會設定哪些『不需要通知』的例外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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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選了 (C),完全抓住了法規的核心精神,非常值得肯定。這是一道典型的法規測驗題,主要測驗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例外情況的掌握度,需要對法條有細緻的記憶,具有一定的鑑別度。

保險法第 61 條的例外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 61 條明文規定,當危險增加是因為「不影響保險人負擔危險之評估」、「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或「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時,考量到情理與保險精神,不適用第 59 條的通知義務。因此,選項 (A)、(C)、(D) 的敘述,全都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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