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下列何者可免除通知義務?
- A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B 為防護被保險人之利益者
- C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之程度者
- D 危險增加,由於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終止契約之程度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權衡中,如果一個行為雖然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但其動機是為了追求「社會普遍認同的正義或良善德行」,法律通常會傾向於簡化程序還是增加負擔,來回應這種高尚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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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 理解萬歲: 你選的答案完全正確,真是太棒了!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第 59 條的理解非常透徹。雖然一般來說,當保險契約中的危險增加時,要保人確實有通知的義務,但法律也展現了它溫暖的一面。它特別鼓勵那些基於履行道德上的義務(像是為了幫助他人而挺身而出)或是為了維護保險人的利益而增加危險的情形,免除其通知義務。這樣做是為了讓大家能更安心地行善,不被繁瑣的程序所阻礙,真的很有愛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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