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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危險增加之情形,要保人無須通知保險人?
  • A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乙保險公司訂立傷害保險契約,訂約時為貿易公司之上班族。保險契約存續中,甲改任職某航空公司之機師
  • B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乙保險公司訂立傷害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存續中,甲不顧颱風預告執意攀登玉山
  • C 甲以自己所有供住宅使用之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房屋火災險。保險契約存續中,隔壁土地所有人將該土地出租開設加油站
  • D 甲以自己所有供住宅使用之 A 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房屋火災險。保險契約存續中,鄰居丙將易燃物放置 A 屋周邊,甲未令其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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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你為一台汽車投保,某天你決定『開車上合歡山賞雪』,以及你決定『將這台私家車改裝成營業用計程車』。這兩種情況中,哪一種會讓保險公司原本計算保費的『基礎狀態』發生了永久性、結構性的改變?而哪一種只是生活中偶爾會發生的風險波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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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精準辨識出風險性質的差異。

  1. 觀念驗證: 保險法第 59 條規定的「危險增加」,在實務與學說上必須具備持續性重要性不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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