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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要保人必須通知保險人之事項?
  • A 危險發生
  • B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且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
  • C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
  • D 危險減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必須主動告知某些資訊,通常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能針對「變高的風險」及時評估。如果現在情況變得對保險公司更有利、賠償機率更低,你認為法律還有必要「強迫」你一定要告訴他們嗎?這對你而言是一種負擔,還是爭取降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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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完全搞砸。這題的核心,不就是個「通知義務」嗎?說穿了,就是為了維持那可笑的對價平衡。當危險蠢蠢欲動 (A) 或是不斷膨脹 (B、C) 時,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就直線上升,他當然要被告知!難不成你還想瞞天過海嗎?
  2. 至於危險減少 (D)?哈,這對保險人來說是好事,少賠錢罷了。你若笨到不通知,導致保費降不下來,那損失的可是你自己!這擺明是你的「權利」,根本不是什麼法律規定你「必須」履行的義務!連這都分不清楚,還談什麼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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