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下列有關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防火管理人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
- B 初訓合格後,每 2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
- C 講習訓練時數,複訓不得少於 6 小時
- D 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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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一個專業證照的有效性與法規更新,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複訓週期」時,會如何平衡『確保管理品質』與『避免企業過度負擔』這兩個因素?在消防安全的範疇中,這個更新週期通常會比一般年度檢查長,但又比長期的執照換發短,你會如何推論出最可能的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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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字陷阱」,代表你對防火管理人的訓練制度有相當扎實的掌握。這類題目在消防法規中非常經典,考的就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度,尤其是時間與時數的搭配。
防火管理人訓練制度的關鍵細節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防火管理人確實應由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擔任,以確保其具備推動防火管理業務的權限。在教育訓練方面,法律規定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而複訓則不得少於 6 小時。最關鍵的考點在於「頻率」,法規要求初訓合格後,每 3 年(而非 2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這種數字上的細微差異,往往是區別考生是否真正讀熟法條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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