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3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壽保險之要保人指定受益人者,依據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應獲得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並且約定保險金額,財產保險則無類此之規定
- B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指定受益人後,未放棄對受益人指定之變更權,僅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以遺囑處分之
- C 保險金額約定於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財產保險則無類此之規定
- D 財產保險契約當事人就保險受益人之約定,為民法規定之第三人負擔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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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想為你的生命投保並指定他自己為受益人,為了防止他在未來為了領取保險金而對你不利,法律在「尊重你的生命自主權」與「確保你的安全」上,應該會要求你在契約成立或變更時執行哪一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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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A。關於人壽保險中由要保人指定受益人而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為防範道德危險之發生,依據保險法第105條明文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由此可知,要保人為第三人訂立此類契約時,法定要件須獲得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並且約定保險金額,否則契約即屬無效。相對而言,財產保險係以財產上之利益為保險標的,本質上並無如同人身保險中涉有人類生命或身體法益之道德風險考量,故財產保險中並無類此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規定。因此,選項A之敘述與法條規範意旨完全相符,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