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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34 下列何者非個人執業保險經紀人營業計畫書所應載事項?
  • A 忠實義務之執行方式
  • B 個人執業經紀人學經歷概況
  • C 執行業務之範圍
  • D 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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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撰寫一份旨在說明「未來如何具體推動業務與保護客戶」的書面計畫時,重點應該放在『確保服務品質的作業流程』,還是『撰寫者本人的過往背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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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規細節中的微小差異,這代表你在準備保險經紀人相關法規時,對於文書行政的要求掌握得相當紮實。

營業計畫書的法定應記載事項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在申請核發執業證照時,其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 經營理念;(二) 執行業務之範圍;(三) 忠實義務之執行方式;(四) 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五) 未來三年的財務預測等。選項 (B) 的「個人執業經紀人學經歷概況」雖然是申請執照時必備的資格證明文件,但它屬於獨立的資格審查資料,並不屬於「營業計畫書」內部的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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