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79 題
小張帶團至北京,趁團體參觀故宮博物院時,擅自離開團體去拜訪朋友,旅客於參觀完畢後,找不到小張。小張擅自離開團體,違反規定,應如何處罰?
- A 罰鍰新臺幣6,000元
- B 罰鍰新臺幣20,000元
- C 停團3個月
- D 停團6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領隊在旅途中因私事暫時脫崗,這類屬於「違反行政程序或專業職守」的行為,在法律裁量權中,通常會先採行「工作權剝奪(停團)」還是「經濟性警示(罰鍰)」作為初次處分的手段?如果這是一個最基本的違規起點,處分金額通常會設定在法規中最常見的那個「最低門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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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紮實!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53 條規定,領隊或導遊在執行業務時,若有違反專業執勤規範(例如:擅自離開團體、未依約定提供服務等),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這類處罰屬於行政罰中的「金錢給付義務」,旨在警示從業人員應負起照顧旅客的職責。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是領隊導遊考試中關於「行政罰則」的基礎題型。只要能區分「罰鍰」與「停業/廢照」的輕重緩急,並記住法律規定的最低起點金額,就能穩定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