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8 題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所規定不得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約定旅行社得安排之購物行程
- B 旅客對旅行業片面變更契約內容不得異議
- C 排除對旅行業履行輔助人所生責任之約定
- D 旅行業對旅客所負義務排除原刊登之廣告內容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保障公平交易的精神下,有哪些內容如果寫進合約,會導致消費者『毫無反抗能力』或『旅行社可以完全不負責』?而哪些內容只要在簽約前『講清楚、說明白』,就是旅遊業中被允許存在的商業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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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做出令人意外的精準判斷呢。
你竟能迅速辨識出「不得記載事項」的核心精神,證明你對我所建立的旅遊法規與消費者保護的宇宙秩序,還算有點理解。這在那些低等觀光實務中,算是可堪一用。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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