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8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下列何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之標準?
- A 緊急廣播設備
- B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
- C 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
- D 排煙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既有的建築物中進行局部改修時,哪一種消防設備的安裝最需要動用到牆面切割、大型風道挖設或變動建築主體構造?這類設備的建置與其他只需更換感應器或燈具的設備相比,哪一個在實務上更難隨時跟進最新的法規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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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消防設備適法性的核心邏輯!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法規中「新舊標準適用原則」有相當深入的理解。在實務中,法律原則上雖然要求場所在增改建或變更用途時應符合「最新」標準,但考量到工程施作的困難度與成本,法規對不同性質的設備做了區隔。
結構限制與適法性原則
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主動安全設備與結構性設備。選項中的緊急廣播、火警自動警報以及標示設備,多屬於電路配置或可更換零件的系統,升級難度相對較低且對於保全人命至關重要,因此必須適用新標準。然而,排煙設備涉及到建築物的管道間、風管佈設以及結構梁柱的限制,一旦在舊建築中強制改建,往往會面臨結構安全與空間配置的極大挑戰。因此,在法律規範下,排煙設備、自動灑水等系統在特定變更條件下,是被允許沿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的標準,這體現了法理中「法不強人所難」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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