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6年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第 二 題
根據法醫師法之規定,法醫師的執業項目與專科法醫師的執業項目,並不相同。請試述兩者各自有那些執業項目?(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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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要聯想到《法醫師法》分級制度的核心差異點:「法醫師」僅能執行體表『檢驗』,而侵入性的『解剖』必須由具備更高專業訓練的「專科法醫師」執行。答題時需精確引述《法醫師法》第9條與第10條的條文要旨列舉項目,並適當點出此分級制度背後的專業倫理與人權保障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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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法醫師法》為確保司法相驗與解剖之專業品質,並兼顧死者尊嚴與法醫倫理,特設立「法醫師」與「專科法醫師」之分級制度,兩者之執業權限依其專業訓練程度而有明確之法定界線。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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