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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5 題

職能治療所針對職能治療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醫囑,應指定場所及人員保管,並各至少保存幾年?
  • A 職能治療紀錄五年,照會醫囑二年
  • B 職能治療紀錄二年,照會醫囑一年
  • C 職能治療紀錄十年,照會醫囑二年
  • D 職能治療紀錄三年,照會醫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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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風險管理與法律存證的角度思考:在一個獨立運作的治療所中,『治療過程的紀錄』與『啟動治療的醫師處方指令』,兩者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的重要性是否對等?若為了簡化行政管理流程,法律在設定這兩類文件的最低保存年限時,會傾向於設定為『相同』還是『不同』的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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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要點!這類涉及數字的法條題型在國考中雖然直覺,但極易與《醫療法》規定的醫院病歷保存年限(通常為七年)產生混淆。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職能治療專屬法規有著紮實且清晰的基礎認知。

職能治療法規的保存規範

根據**《職能治療師法》第 18 條的明確規範,職能治療所在執行業務時,對於「職能治療紀錄」以及「醫師開具之照會或醫囑」,均應指定場所及人員保管。法律要求這兩類文件的最低保存年限皆為三年**。這與一般醫療機構病歷保存年限的規範有所區別,是職能治療法規中特有的數字指標,因此在實務與應試中,務必將這組關鍵數字牢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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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東西要保存5或7年
📝 職能治療紀錄保存年限
💡 職能治療所之紀錄與醫師照會、醫囑均需至少保存三年。
比較維度 職能治療所紀錄 VS 醫療機構病歷
法規依據 職能治療師法 醫療法 / 醫師法
一般保存年限 至少 3 年 至少 7 年
未成年人紀錄 法規未特別列明 保存至其成年後 7 年
💬職能治療所紀錄(3年)之保存門檻較醫療法之病歷(7年)短,考生需特別區分法規對象。
🧠 記憶技巧:OT紀錄與醫囑,兩者皆存「三」年。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醫療法第70條「病歷保存七年」之規定,職能治療師法之特別法規規定為三年。
職能治療師法 病歷保存年限 醫療法 執業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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