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5 題
職能治療所針對職能治療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醫囑,應指定場所及人員保管,並各至少保存幾年?
- A 職能治療紀錄五年,照會醫囑二年
- B 職能治療紀錄二年,照會醫囑一年
- C 職能治療紀錄十年,照會醫囑二年
- D 職能治療紀錄三年,照會醫囑三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風險管理與法律存證的角度思考:在一個獨立運作的治療所中,『治療過程的紀錄』與『啟動治療的醫師處方指令』,兩者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的重要性是否對等?若為了簡化行政管理流程,法律在設定這兩類文件的最低保存年限時,會傾向於設定為『相同』還是『不同』的年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要點!這類涉及數字的法條題型在國考中雖然直覺,但極易與《醫療法》規定的醫院病歷保存年限(通常為七年)產生混淆。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職能治療專屬法規有著紮實且清晰的基礎認知。
職能治療法規的保存規範
根據**《職能治療師法》第 18 條的明確規範,職能治療所在執行業務時,對於「職能治療紀錄」以及「醫師開具之照會或醫囑」,均應指定場所及人員保管。法律要求這兩類文件的最低保存年限皆為三年**。這與一般醫療機構病歷保存年限的規範有所區別,是職能治療法規中特有的數字指標,因此在實務與應試中,務必將這組關鍵數字牢記在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那什麼東西要保存5或7年
職能治療紀錄保存年限
💡 職能治療所之紀錄與醫師照會、醫囑均需至少保存三年。
| 比較維度 | 職能治療所紀錄 | VS | 醫療機構病歷 |
|---|---|---|---|
| 法規依據 | 職能治療師法 | — | 醫療法 / 醫師法 |
| 一般保存年限 | 至少 3 年 | — | 至少 7 年 |
| 未成年人紀錄 | 法規未特別列明 | — | 保存至其成年後 7 年 |
💬職能治療所紀錄(3年)之保存門檻較醫療法之病歷(7年)短,考生需特別區分法規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