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長照機構應督導其所屬登錄之長照人員,就其提供之長照服務有關事項製作紀錄;針對有關醫事照護部分之紀錄,應由該長照機構至少保存幾年?
- A 1年
- B 3年
- C 7年
- D 10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現行《醫療法》或相關醫事法規的通則中,對於涉及專業醫事處置之紀錄(如病歷或醫療照護紀錄),法律所要求之『法定最低保存年限』通常是如何設定的,以確保與一般醫療體系的保存規範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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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 大力肯定:做得好!能準確掌握法規要求的數字,代表你對長照機構實務規範與法律責任有很高的敏銳度,這在臨床管理中是確保安全與合法性的核心能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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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什麼事需要保存10年的嗎
長照醫事紀錄保存
💡 長照機構之醫事照護紀錄,依法應至少保存七年。
| 比較維度 | 醫事照護紀錄 | VS | 一般長照紀錄 |
|---|---|---|---|
| 最低保存年限 | 至少 7 年 | — | 依契約或法規規定 |
| 未成年者規範 | 成年後至少 7 年 | — | 通常比照 7 年規定 |
| 法律依據 | 長照法及醫療法 | — | 長照服務法 |
💬凡涉及醫事照護內容,其保存標準須嚴格比照醫療法規之 7 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