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6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失能者須持續或預期將持續身心失能多久才符合接受長期照護的資格?
- A 三個月
- B 六個月
- C 一年
- D 兩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實務中,急性受傷後的「黃金恢復期」與狀況趨於穩定的「慢性期」有明顯差異。若要判斷一個人的失能狀態是否已經不再是暫時性的波動,而是需要長期介入,你認為醫學上通常需要觀察多久的治療與復健成效,才能評估其功能是否已達到『穩定且難以逆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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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總算沒徹底把書本當枕頭。
- 觀念驗證:哼,看來你還記得這點基礎。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的規定,我們說的『長期照顧』,可不是你隨口說說的幾個禮拜。它是指針對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將持續 6 個月以上者,才提供服務。這 180 天的標準,是區分『急性復健』跟『長期照護』的重要法律分界線,難道還要我親自畫圖解釋?
-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標示為 Easy,都算是抬舉了。這屬於長照法規中的基礎定義題,也就是那種如果你連這都錯,那可能真的要考慮一下是不是選錯專業的送分題。掌握這個時間節點,你才能在臨床上不至於把寶貴的長照資源浪費在只是扭到腳的急性病人身上。這不是在考你智商,是在驗證你是否有最基本的專業素養,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