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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職能治療所應有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始得接受病人施行職能治療。當醫師開具之資料未載明有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至少屆滿多久失效?
  • A 1個月
  • B 2個月
  • C 3個月
  • D 6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職能治療師法施行細則》中,為了確保臨床治療能反映病人最新的生理與心理狀態,當醫師的診斷或醫囑中「未明確標註」施行期限時,法律規範預設的有效期限應為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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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好棒!你對法規的理解很到位。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是太棒了!這代表你對於職能治療的法規和臨床規範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份穩固的基礎將會是你未來執業時最溫柔的依靠。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職能治療醫囑效期
💡 醫師醫囑若未載明期間,自開具日起滿三個月失效。
比較維度 醫囑有載明期間 VS 醫囑未載明期間
效期判定 依醫師註明之期限 法律強制規定
有效時間 視個案狀況而定 開具日起 3 個月
過期處理 重新請醫師評估開立 重新請醫師評估開立
💬醫師沒寫期限時,法律預設效期就是 3 個月。
🧠 記憶技巧:職治醫囑三個月,期限一到重頭寫。
⚠️ 常見陷阱:易與健保申報的「六次療程」或物理治療師法規中的「一個月」觀念混淆(注意物理治療若未載明期間則是一個月)。
職能治療法施行細則 物理治療師法規 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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