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職能治療所應有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始得接受病人施行職能治療。當醫師開具之資料未載明有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至少屆滿多久失效?
- A 1個月
- B 2個月
- C 3個月
- D 6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職能治療師法施行細則》中,為了確保臨床治療能反映病人最新的生理與心理狀態,當醫師的診斷或醫囑中「未明確標註」施行期限時,法律規範預設的有效期限應為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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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第4條規定,職能治療所應有醫師開具需施行職能治療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始得接受病人施行職能治療。關於該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同條明定前項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載有施行期間者,於施行期間屆滿失效;其未載有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失效。此外,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失效後,應經醫師再次開具,始得對病人施行職能治療;不符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而對病人施行職能治療者,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因此,當醫師開具的資料未載明施行期間時,依法自開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即失效,故正確解答為三個月。
職能治療醫囑效期
💡 醫師醫囑若未載明期間,自開具日起滿三個月失效。
| 比較維度 | 醫囑有載明期間 | VS | 醫囑未載明期間 |
|---|---|---|---|
| 效期判定 | 依醫師註明之期限 | — | 法律強制規定 |
| 有效時間 | 視個案狀況而定 | — | 開具日起 3 個月 |
| 過期處理 | 重新請醫師評估開立 | — | 重新請醫師評估開立 |
💬醫師沒寫期限時,法律預設效期就是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