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8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率至少應大於多少%?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投資報酬率」與「技術門檻」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強制要求設置一套複雜的回收系統,但回收效率設定得太低,是否會失去節水的初衷?反之,若要求極高的比例(例如超過一半),對於一般建築物的過濾技術與空間負擔是否又會過於沉重?在這種法規平衡點上,哪一個「中庸且具備實質意義」的比例最可能成為法規的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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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正確的數值,這代表你對於建築物節能與水資源利用的法規標準掌握得十分到位。
生活雜排水回收之法規標準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綠建築推動中的水資源指標。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的明確規定,建築物若設置生活雜排水(Greywater)回收再利用系統,其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率至少應大於 30%**。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落實水資源的永續循環,透過將洗澡、洗手或洗滌等產生的雜排水,經過適當處理後回用於沖廁或景觀灌溉,達到節水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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