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8 題
18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再利用率至少應大於多少%?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投資報酬率」與「技術門檻」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強制要求設置一套複雜的回收系統,但回收效率設定得太低,是否會失去節水的初衷?反之,若要求極高的比例(例如超過一半),對於一般建築物的過濾技術與空間負擔是否又會過於沉重?在這種法規平衡點上,哪一個「中庸且具備實質意義」的比例最可能成為法規的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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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綠建築專章的節水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綠建築水資源利用規範
在永續發展與省水政策的趨勢下,法規針對設置生活雜排水(灰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的建築物有明確的效能要求。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規定,這類系統的回收再利用率必須達到 $30%$ 以上。這項指標的設立是為了確保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具備實質的節水效益,避免系統流於形式,從而真正達到減少自來水耗用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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