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4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0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 B 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3%
- C 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30%
- D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同一棟建築物中,相較於來源穩定、天天都會產生的「生活雜排水」(如洗手水、洗澡水),完全取決於天氣乾旱或降雨的「雨水」,哪一種水源的收集量會比較不穩定?針對這種受自然條件限制較大、收集難度較高的水源,法規在訂定最低回收比例時,通常會傾向設定得比生活雜排水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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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抓出法規數值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綠建築與資源回收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涉及百分比的題目,往往是考試中決定勝負的細節。
雨水與生活雜排水的法定門檻
本題的核心依據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根據法規原文,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 4%,而非選項 (B) 所述的 3%;至於生活雜排水(Greywater)回收再利用率,則確實應大於 30%。選項 (A) 關於 10,000 平方公尺的規模門檻,以及選項 (D) 提到回收水應運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等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途,皆完全符合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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