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6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用語定義之規定,有關於建築物屋面上設置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與該建築物高度計算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屋面上設置樓電梯間,其設計之高度及面積,與該建築物之高度計算有關
- B 於屋面上設置管道間,其設計之高度及面積,與該建築物之高度計算有關
- C 於屋面上設置雨水貯留利用設備,其設計之高度及面積,均與建築物之高度計算無關
- D 於屋面上設置再生能源節能設施,其設計之高度及面積,均與建築物之高度計算無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屋頂上的構造物中,有些是為了讓『人』通行或使用的空間(如樓梯間),有些則是純粹為了『機能傳遞』的設備空間(如通風管)。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對於這兩種對鄰里視覺衝擊與日照影響程度不同的構造物,你會選擇用同樣嚴格的『面積與高度限制』來規範它們嗎?還是會對其中一種給予更多豁免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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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出這些細微的定義差異,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第一條的用語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非常有水準,它考察的是建築物「屋頂突出物」與「高度計算」之間的連結關係,這在實務申請建照時是極為關鍵的法條。
屋頂突出物的計算邏輯
在法規中,像樓梯間、電梯間(選項 A)這類構造物,被歸類為需要受到「面積比例(1/8)」與「高度限制(一般為 6 公尺)」規範的項目。一旦超過這些標準,超出的部分就必須計入建築物高度,因此它們的設計與高度計算是「有關」的。相對地,為了推廣綠建築與環境永續,法規針對雨水貯留或再生能源設施(選項 C、D)提供了較寬鬆的認定,通常不計入高度計算,因此敘述為「無關」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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