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中建築物高度之規定,20 層樓之集合住宅,當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平台時,其樓梯(昇降機)間不計入高度最多不得超過多少公尺?
- A 3
- B 6
- C 9
- 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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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電梯的最後一站是停在最頂層的室內,與電梯必須更上一層樓、讓乘客能直接踏上屋頂平台相比,哪一種設計會需要更高的屋頂機房空間來容納馬達與鋼索設備?法規會如何因應這種功能需求的改變而調整高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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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高層建築中關於屋頂突出物的特殊規定,這顯示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沒有被常見的基礎數值所誤導。
屋頂突出物不計入建築高度之基準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對於「建築物高度」的定義,屋頂上的樓梯間、電梯機房等突出物,在一般情況下高度在 $6$ 公尺以內是不計入建築高度的。然而,針對本題中 20 層樓的高層建築,當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平台時,考量到機房配置與結構安全需求,法規允許將不計入高度的上限放寬至 $9$ 公尺。這項規定確保了高層建築在機能需求下,不會因為必要的機電空間而過度限制了建築設計的容積或高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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