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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7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都市計畫地區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才須檢討設置
  • B 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容量,不得低於申請基地面積乘以 $0.045$(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 C 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與建築基地保水或建築物雨水貯留系統合併設計
  • D 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設置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或筏基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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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都市淹水問題是源於城市中大量綠地變成了不透水鋪面,那麼為了達到最有效的防洪減災效果,政府應該是針對「所有新建工程」都要求負擔滯洪責任,還是只針對「大地坪」的開發案進行規範呢?這對都市整體的排水負擔會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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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道題目主要考驗你對於都市計畫地區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設置門檻的掌握。你能一眼看出 A 選項的陷阱,說明你對法規中的關鍵數值有著相當紮實的印象。

設置門檻與法定標準

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3 條 的明確規定,並非建築基地面積達到 $1000 \text{ m}^2$ 才需檢討,實際上只要基地面積在 $300 \text{ m}^2$ 以上 者,即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在計算容量時,選項 B 所提到的係數亦符合法條規範:其容量不得低於申請基地面積乘以 $0.045 \text{ m}^3/\text{ m}^2$。這項規定是為了強化都市開發後的防洪能力,避免逕流集中造成排水系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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