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非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非供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
- B 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者,不在此限
- C 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者,不在此限
- D 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 $150$ 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00$ 平方公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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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社會成本」與「私人負擔」的平衡點來思考:對於一個二層以上的建築物,如果它的用途是讓不同住戶共享、或是具有高度私密性的居住性質,法律在要求設置昂貴的無障礙電梯或設施時,通常會傾向於保護哪一種性質的建築物免於過重的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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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符合特定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針對獨棟或連棟建築物得排除適用的要件,同條第一項第一款明文規定為「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選項A將法條要件敘述為「非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非供」住宅使用,與法條明定的要件完全相反,故選項A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正確答案。此外,依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可知選項B與選項C皆屬於不在此限的合法情形;另依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可知選項D的敘述亦屬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