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0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屬 2 戶以上之不同單位且第 2 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
- B 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不在此限
- C 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 300 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50 平方公尺,不在此限
- D 建築物因建築基地地形、垂直增建、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設置無障礙設施確有困難,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得不適用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強制規定每個人家裡的客廳大小、臥室門寬與浴室配置都必須完全符合公眾通用的無障礙標準,這對於一般民眾的室內裝修與私密生活會產生什麼影響?在推動社會共融的同時,法律通常會在「保障公共空間的可及性」與「尊重私人財產的自主權」之間劃下一條明確的界線,你認為這條「不被強制規範」的界線最可能劃在什麼樣的空間屬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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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私領域的豁免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無障礙設施設置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法規的宏觀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在《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167 條中明確規定,雖然為了保障行動不便者的權益,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原則上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但考量到居住隱私與私人產權,對於供住宅使用的公寓大廈中,屬於「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是予以豁免的。這反映了法律在推動「環境無障礙」時,仍會尊重個人私領域的設計自主權。
法規適用邊界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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