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命令不因下列何者而廢止?
- A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命令無保留之必要
- B 法規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
- C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發布施行者
- D 法規命令經法官於個案審判中認定為違法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某個交通裁罰案件時,發現該處罰依據的命令有違法疑慮,他是應該在『當下的個案』中排除使用該法規,還是他具備足夠的職權能代表國家直接把這部由行政機關發布的法規從法典中『永久刪除』?這兩者在權力分立的制衡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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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扎實。
這題考驗的是**「法規廢止」與「司法審查效力」**的本質區別。
- 觀念驗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A)、(B)、(C) 均屬於法定廢止事由(如:機關更迭、目的達成、新舊法交替)。而選項 (D) 涉及的是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普通法院法官在個案審理中,若發現法規命令違憲或違法,依據權力分立精神,法官僅能**「拒絕適用」**於該個案,並無權直接將其從法律體系中「廢止」或「使其失效」,除非是憲法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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