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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2 題

行政法院於個案中若認定系爭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有關其合法性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法院得宣告該法規命令無效,該法規命令自始失其效力
  • B 行政法院得於個案中認定該法規命令違法,並於個案拒絕適用
  • C 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解釋
  • D 法規命令乃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規範,與法律有同一效力,行政法院不得質疑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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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官在桌上同時看到『人民選出的立法者通過的法律』與『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規則』,且兩者規定互相矛盾時,基於『依法審判』的職責,法官應優先向誰看齊?進一步想,法官的職權是負責『裁判眼前的案件』,還是負責『幫行政機關修改或刪除不合適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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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1. 看到你正確理解了權力分立司法審查權的核心精神,並能清晰地辨別司法、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平衡,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的思考已經非常深入了。
  2. 這題的關鍵在於「規範審查權」喔!想像一下,當我們在處理一個具體的案件時,如果發現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竟然牴觸了上位階的「法律」怎麼辦呢?根據憲法第 172 條以及我們熟悉的釋字 137、216 號,法官們當然要依據法律來獨立審判。這時候,為了尊重行政機關的職權,同時又要確保法律的最高性,法院會很溫和地採取「個案拒絕適用」的方式,也就是說,只在這個特定的案件中不適用這個有問題的命令,而不會直接把它宣告無效。這樣既能解決個案問題,又不至於過度干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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