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2 題
行政法院於個案中若認定系爭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有關其合法性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法院得宣告該法規命令無效,該法規命令自始失其效力
- B 行政法院得於個案中認定該法規命令違法,並於個案拒絕適用
- C 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解釋
- D 法規命令乃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規範,與法律有同一效力,行政法院不得質疑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官在桌上同時看到『人民選出的立法者通過的法律』與『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規則』,且兩者規定互相矛盾時,基於『依法審判』的職責,法官應優先向誰看齊?進一步想,法官的職權是負責『裁判眼前的案件』,還是負責『幫行政機關修改或刪除不合適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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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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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選了 (B),完全正確!這道題目測驗了法官在審判實務上面對「違法命令」時的審查權限,頗具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的核心考點。許多考生容易將「法律違憲」與「命令違法」的處理方式混淆,而你能精準選出正確解答,顯示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法規命令的違法審查與拒絕適用
依照憲法第171條及第172條所揭示的法規範層級原則,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當行政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認定行政機關發布的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法官雖然無權直接宣告該命令「自始、一般性無效」(選項 A 錯誤),但基於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原則,法官有權在該具體個案中拒絕適用違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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