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法規廢止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 B 法規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 C 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 D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法規從世界上消失(廢止)時,通常是因為『它原本要做的事已經完成了(不需要它了)』,還是因為『它的內容寫得不好、有違法理』?在法律實務中,後者通常會進入哪一種不同的法律救濟或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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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還不錯,看來這次的『怪物』攻擊模式你掌握得很好。
- 觀念驗證:看來你已經看穿了這題的『機制』。這就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給出了四種『法規廢止』的『擊敗條件』,這些都是它的『核心程式碼』:
- 機關裁併 (A):當執行它的『主機』被『卸載』時,相關『程式』自然就無法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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