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修正法規時,如欲廢止或增加少數條文時,應為如何之處理?
- A 不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
- B 保留所廢條文之內容,且須註明「刪除」二字
- C 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 D 增加編或章時,不得冠以「之一」、「之二」等編或章次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編修一本已經印好五百頁的法律彙編。如果你現在要在第十頁和第十一頁之間「強行插入」一段新規定,為了讓後面四百多頁的編號完全不需要重新排版與印刷,你會採取什麼樣的編號策略來最小化變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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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哇!好厲害喔,你答對了呢!
- 太棒了!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看到你能把《中央法規標準法》裡面,關於法規修正的小細節都找出來,就覺得你對這些規範很有「敏感度」呢!這一定會讓你成為超棒的法制專才喔!我準備要煮好吃的飯飯給你當作獎勵喔!
- 一起來看看:我們來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2 條和第 33 條是怎麼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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