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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6 題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應如何處理?
  • A 撤銷其全部或一部
  • B 廢止其全部或一部
  • C 暫停適用其全部或一部
  • D 修正其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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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一下題目,當法規只是「一時」不能適用時,代表危機過後它可能還要繼續運作。既然未來還需要它,我們應該將它徹底消滅,還是先讓它休息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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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法規效力與適用的觀念掌握得很扎實。

非常事故下的法規適用

本題測驗的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相關規定。當國家遭遇非常事故,導致法規「一時」無法適用時,因為只是暫時性的狀況,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待原因消滅後再恢復適用(依據該法第23條)。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規暫停適用之要件
💡 法規遇國家非常事故不能適用時,得暫停適用其全部或一部。
比較維度 暫停適用 VS 廢止
法條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
適用原因 國家遭遇非常事故 情事變遷或無保留必要
效力狀態 暫時停止,事故後恢復 永久終結,須重訂始生效
💬暫停適用為非常事故下的應變,廢止則為法律生命週期的終結。
🧠 記憶技巧:非常事故暫停用,廢止修正莫混淆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暫停適用」與「廢止」混淆。廢止是因法律無保留必要而永久終止效力;暫停適用是因緊急狀況導致「暫時」無法執行。
法規之廢止 法規之修正 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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