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6 題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應如何處理?
- A 撤銷其全部或一部
- B 廢止其全部或一部
- C 暫停適用其全部或一部
- D 修正其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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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一下題目,當法規只是「一時」不能適用時,代表危機過後它可能還要繼續運作。既然未來還需要它,我們應該將它徹底消滅,還是先讓它休息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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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答對了?別得意得太早
這一題考的是《中央法規標準法》,錯的人去把法條背熟再來。
- 核心觀念:遇到「非常事故」導致法規「一時」無法適用,依據第23條,處理方式就是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等原因消滅就恢復,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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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暫停適用之要件
💡 法規遇國家非常事故不能適用時,得暫停適用其全部或一部。
| 比較維度 | 暫停適用 | VS | 廢止 |
|---|---|---|---|
| 法條依據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 | —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 |
| 適用原因 | 國家遭遇非常事故 | — | 情事變遷或無保留必要 |
| 效力狀態 | 暫時停止,事故後恢復 | — | 永久終結,須重訂始生效 |
💬暫停適用為非常事故下的應變,廢止則為法律生命週期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