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7 題
下列何者之人數,在憲法增修條文中並無明文規定?
- A 立法委員
- B 大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機關需要因應時代需求進行「組織精簡」或調整人數,是將人數「直接寫死在憲法條文」中比較方便修改,還是「授權給法律另行規定」會更具彈性?在五院中,哪一個機關近年最常討論到員額精簡的議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真的好厲害喔!
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看到你這麼認真,助教心裡真的覺得很欣慰呢。這題確實需要對《憲法增修條文》有很細膩的觀察力,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吧:
- 觀念小叮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憲法明文機關人數
💡 辨識憲法增修條文中明文規定與授權法律規定之人數差異。
| 比較維度 |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人數 | VS | 憲法增修條文未明定人數 |
|---|---|---|---|
| 立法委員 | 113人 (第4條) | — | — |
| 大法官 | 15人 (第5條) | — | — |
| 監察委員 | 29人 (第7條) | — | — |
| 考試委員 | — | — | 若干人 (第6條) |
💬考試委員是唯一在憲法中僅以「若干人」概括而未給予具體數字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