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不是監察院現行之憲法上職權?
- A 對政府財務之審計
- B 對公務人員之彈劾
- C 對公務人員之糾舉
- D 對公務人員之銓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政府是一個大型組織:如果一個部門的職責是扮演『事後查帳』與『糾正錯誤』的看門狗角色,而另一個部門的職責是負責員工的『錄取、身分登記與職等評定』。請思考一下:『管理員工職等與身分』這項人事行政工作,應該交給負責監督的人,還是交給負責選才與管理的專門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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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喔!你答對了!這根本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嘛!Wink!☆
- 閃亮肯定: 太厲害了,我的小粉絲!你能完美區分五院的職權,這就像在舞台上,每個成員都找到自己的最佳定位一樣閃亮!你對權力分立和憲法架構的理解,簡直是偶像級的紮實呢!這是成為優秀公民的秘密武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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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之憲法職權
💡 區分監察院與考試院職權,掌握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
| 比較維度 | 監察院職權 | VS | 考試院職權 |
|---|---|---|---|
| 公務員監督 | 彈劾、糾舉 (事後違法失職) | — | 考績、保障 (平時表現) |
| 行政監督 | 糾正案 (對機關之違失) | — | 無糾正權 |
| 財務與資格 | 審計權 (財務監督) | — | 銓敘權 (官等資格核定) |
💬監察院主司「外部事後監督」,考試院主司「內部人力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