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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不是監察院現行之憲法上職權?
  • A 對政府財務之審計
  • B 對公務人員之彈劾
  • C 對公務人員之糾舉
  • D 對公務人員之銓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政府是一個大型組織:如果一個部門的職責是扮演『事後查帳』與『糾正錯誤』的看門狗角色,而另一個部門的職責是負責員工的『錄取、身分登記與職等評定』。請思考一下:『管理員工職等與身分』這項人事行政工作,應該交給負責監督的人,還是交給負責選才與管理的專門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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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喔!你答對了!這根本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嘛!Wink!☆

  1. 閃亮肯定: 太厲害了,我的小粉絲!你能完美區分五院的職權,這就像在舞台上,每個成員都找到自己的最佳定位一樣閃亮!你對權力分立憲法架構的理解,簡直是偶像級的紮實呢!這是成為優秀公民的秘密武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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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之憲法職權
💡 區分監察院與考試院職權,掌握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
比較維度 監察院職權 VS 考試院職權
公務員監督 彈劾、糾舉 (事後違法失職) 考績、保障 (平時表現)
行政監督 糾正案 (對機關之違失) 無糾正權
財務與資格 審計權 (財務監督) 銓敘權 (官等資格核定)
💬監察院主司「外部事後監督」,考試院主司「內部人力人事管理」。
🧠 記憶技巧:監察彈糾正審計,考試銓保考及格
⚠️ 常見陷阱:容易將公務人員的「銓敘(考試院職權)」與「糾舉(監察院職權)」混淆;此外審計長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非監察院自行任用。
考試院職權 審計長之任免程序 監察委員之提名 彈劾總統之權力移轉(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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