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處分?
- A 免除職務
- B 撤職
- C 休職
- D 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被懷疑犯錯,在正式判決他該受到什麼處罰「之前」,為了避免他繼續行使職權影響調查,機關通常會先採取一種「暫時性」的限制措施。請推論看看:這種「過程中的暫時狀態」,與最後確定犯錯後所給予的「最終懲罰結果」,在法律性質上應該被歸為同一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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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懲戒處分共有 9 種(免除職務、撤職、休職、減俸、罰款、記過、申誡,及政務官適用的降級等)。停職在性質上屬於「程序中的預防措施」,是為了確保調查順利或維護機關信譽,在法律位階上並非最終確定的「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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