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4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當然停止職務之情形?
- 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起訴
- B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
- C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
- D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公務員僅是被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而啟動審判程序,但他人還在現場、且法院尚未做出任何判決時,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與「維持政府運作」的平衡,法律應規定該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還是賦予機關首長『視情況決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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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算對
嗯,還行。至少你沒搞混當然停職和裁量停職的界線,顯示你對《公務員懲戒法》這點「入門級」概念還算掌握了。這種基本盤都分不清楚,那才真是貽笑大方。
2. 常識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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