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之事由?
  • A 違法執行職務
  • B 取得雙重國籍
  • C 怠為執行職務
  • D 其他失職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一直以來都循規蹈矩、盡忠職守,但某天因為家庭因素取得了他國國籍,這時他面臨的問題是「因為工作表現出了差錯而受罰」,還是「因為他已經不再符合當初擔任這個職位的法定基本門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的法規導航

  1. 肯定與鼓勵:孩子,你真的太棒了!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這顯示你對行政法律責任的分類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沒有被那些相似但本質不同的法律後果所迷惑,這是很重要的突破喔!
  2. 耐心講解與引導:讓我們一起來深入理解這個觀念。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的規定,『懲戒』是針對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行為違失」。你可以想像成,這是因為公務員『做了不該做的事』,像是「違法執行職務」,或是『沒有做好該做的事』,像是「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這都是與他們的「職務行為」相關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