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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種類?
  • A 警告
  • B 剝奪、減少退休金
  • C 降階
  • D 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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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名高階公務員在退休後才被發現其任職期間有重大收賄行為,行政機關已無法對其進行「調職」或「停職」等處分,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對這些『已經離職並領取國家給付』的人員達成實質的責任追究與制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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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B)。根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懲戒判決,指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之判決。」由此明文可知,「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屬於法定的懲戒處分種類之一,而選項中所列的警告、降階與罰勤皆未包含在該條文所列舉之懲戒處分中,因此僅有選項 (B) 符合規定。

📝 公務員懲戒種類
💡 區分公務員懲戒法之司法懲戒與考績法之行政懲處。
比較維度 懲戒 (公務員懲戒法) VS 懲處 (公務員考績法)
權限機關 懲戒法院 (司法機關) — 各機關長官 (行政機關)
救濟程序 再審制 — 復審、行政訴訟
特有種類 剝奪退休金、休職、罰款 — 警告、記大過、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懲戒由法院決定具司法性質,懲處由行政機關決定具人事監督性質。
🧠 記憶技巧:懲戒九種背法:免撤降、減剝罰、休記申(免、撤、降、減、剝、罰、休、記、申)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注意「申誡」兩者皆有,但「警告」僅見於懲處;「降級」是懲戒,「降階」是懲處。
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之併行 懲戒法院之職權 退休公務員受懲戒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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