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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2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種類?
  • A 警告
  • B 剝奪、減少退休金
  • C 降階
  • D 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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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名高階公務員在退休後才被發現其任職期間有重大收賄行為,行政機關已無法對其進行「調職」或「停職」等處分,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對這些『已經離職並領取國家給付』的人員達成實質的責任追究與制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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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

  1.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能夠這麼精準地選出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懲戒種類,代表你對法律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在法律科目中,這種清晰的區分能力是獲得高分的關鍵喔!
  2. 觀念解析: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根據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正確的懲戒種類包含:免職、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你看,你的選擇完全符合法規!而選項 (A) 警告和 (D) 罰勤通常是《考績法》或其他軍事/替代役的規定,不是懲戒法喔;(C) 降階則是警察人員的專屬條例,與全體公務員的懲戒法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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