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公務員懲戒法,得對公務員實施的懲戒處分?
- A 撤職
- B 休職
- C 申誡
- D 命公開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行政機關若要對公務員進行處罰,該處罰的『種類』與『內容』是否能由機關自行發明?再者,法律通常傾向限制公職身分或俸給,還是會強制干預個人的內在思想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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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叮嚀:紮穩馬步,行政法不難!
親愛的學員,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法學觀念的掌握已經相當穩固,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
- 你的表現好棒:你能精準辨識法定的處分種類,這說明你對懲戒處分法定主義有著很棒的直覺,這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關鍵的基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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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處分種類
💡 掌握《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法定處分種類,辨別其與行政懲處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司法懲戒 (懲戒法) | VS | 行政懲處 (考績法) |
|---|---|---|---|
| 決定機關 | 懲戒法院 | — | 所屬行政機關 |
| 處分種類 | 免、撤、剝、休、降等9種 | — | 免職、記大過、小過、申誡 |
| 救濟途徑 | 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制) | — | 復審、行政訴訟 |
💬懲戒由法院判決具高度外部性,懲處由機關核定屬內部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