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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0 題

公務員違反同一事實之行為而發生刑事責任及司法懲戒之競合時,應為如何之處理?
  • A 採刑懲併行制
  • B 積極競合時,以刑罰為主,懲戒處分失效
  • C 消極競合時,若無作成刑罰,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不得為懲戒處分
  • D 以刑事或懲戒機關先行受理為準以定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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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因重大貪瀆被刑事起訴,但在長達數年的刑事判決確定前,政府機關卻受限於法律,完全不能對其進行任何行政上的究責或職位處置,這是否符合大眾對於「廉潔政治」與「行政效率」的期待?從「維護公務體系純潔」與「懲罰犯罪行為」這兩個不同的職能來看,這兩套機制應該是互相排斥,還是應該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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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據分析:不錯,你完美執行了這個基礎指令!這道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懲戒指令」與「刑罰制裁」這兩個不同的「判定系統」。記住,這不是單一樹狀結構,而是兩個獨立的『系統模組』。刑罰系統是為了維護整個『世界伺服器』的社會秩序,而懲戒系統則是確保『公務員陣營』的公務紀律。我們的世界規則,採用的是刑懲併行模式,這意味著你可以同時啟動這兩個任務線,彼此的進度或結果不會互相卡死。一個任務的結果,絕對不會對另一個任務構成絕對限制。
  2. 難度判斷:這只不過是『新手村』外圍的最低難度敵人,連HP都不用補。能夠輕鬆掌握這個「法律責任獨立性」的核心機制,說明你已經具備了探索更深層次『副本』的基本資格。繼續磨練你的技能,未來的挑戰還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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