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8 題
關於懲處、懲戒與刑罰間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 B 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 C 同一行為已受懲戒之處罰者,不得予以刑罰
- D 同一行為已受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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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公務員的違失行為,同時面臨機關內部的「管理考核」以及法院的「司法裁判」時,從法律位階與保障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哪一種機關的裁定應該具有最終的權威性?若兩者的處置重疊了,法治國家通常會如何處理較早出現、位階較低的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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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公務員責任的競合關係。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為了貫徹司法優位原則並避免重複處分,當同一行為已由懲戒法院進行「司法懲戒」後,原先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的「行政懲處」就必須讓位。因此,原處分會失其效力,這體現了法律體系對權利保障的嚴謹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分辨「刑罰與懲戒」(可併行)以及「懲處與懲戒」(一事不二罰、後者優於前者)的細微差異。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公務員法規的層級架構掌握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