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賦予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 D 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中,如果一個最高行政首長是因為「失去人民的政治信任」而必須下台,這種決定權通常會交給代表法律正義的「法官」,還是應該交給擁有原始權力的「全體選民」來決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由此法條明文可知,憲法增修條文賦予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所審理的事項,針對總統、副總統部分為「彈劾」而非「罷免」,同時也包含了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因此,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非屬大法官之職權,選項(C)為本題正確答案。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