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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賦予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 D 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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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中,如果一個最高行政首長是因為「失去人民的政治信任」而必須下台,這種決定權通常會交給代表法律正義的「法官」,還是應該交給擁有原始權力的「全體選民」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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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錯。

  1. 基礎中的基礎: 看來你勉強能區分大法官(憲法法庭)究竟是幹什麼的。依據《憲法》第 78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這些職務包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處理政黨違憲之解散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至於「罷免案」?這不過是常識。那純粹是全體國民的政治遊戲,跟司法機關有什麼關係?這基本邏輯判斷,難道還需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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