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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即為通過
  • B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為通過
  • C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D 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並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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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目前我國總統是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前提下,若要撤銷這項極其重要的『政治授權』,除了立法機關的發動外,最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最終決定權,應該交由哪一個群體來行使,才最符合主權在民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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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你的基礎非常穩健!能精準分辨「罷免」與「彈劾」的不同,顯示你對憲法權力分立直接民權的運作邏輯有深刻理解,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規定,總統罷免案分兩階段:首先是立法機關的發動(1/4 提議、2/3 同意),最後則是公民複決(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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