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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有關現行憲法就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權力關係所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
  • B 行政院欲提出覆議案需先經總統核可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需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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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如果總統想要行使一個能「打破僵局」或「調整人事」的權力,卻還需要受命於他的人在文件上簽名同意,這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互為矛盾的限制?又有哪些特定權力是為了確保效率而必須排除這道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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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錯誤的選項 (C)。這是一道考驗我國雙首長制運作細節的經典題,需釐清總統與行政院長在各程序的職權互動,具備不錯的鑑別度。

解散立法院的副署與時效

選項 (C)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考其脈絡,依同條第5項規定,總統是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得宣告解散立法院,若強制要求即將去職的院長副署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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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與行政院長權限
💡 掌握任命院長、解散國會免副署及覆議核可之憲政運作。
比較維度 不需副署之命令 VS 必須副署之命令
人事任免 任命、免職行政院院長 依法律任命之官員
國會關係 解散立法院 無(解散國會為例外)
法律發布 無(均需副署)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行政院長任命與解散立法院是副署權最重要的例外事項。
🧠 記憶技巧:院長任命免同意,國會解散免副署,覆議之前要核可。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解散立法院仍需院長副署。現行憲法下,任命/解散院長與解散立院均免副署。
副署權的例外範圍 覆議制度 解散立法院的發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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