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有關現行憲法就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權力關係所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
- B 行政院欲提出覆議案需先經總統核可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需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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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如果總統想要行使一個能「打破僵局」或「調整人事」的權力,卻還需要受命於他的人在文件上簽名同意,這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互為矛盾的限制?又有哪些特定權力是為了確保效率而必須排除這道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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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錯誤的選項 (C)。這是一道考驗我國雙首長制運作細節的經典題,需釐清總統與行政院長在各程序的職權互動,具備不錯的鑑別度。
解散立法院的副署與時效
選項 (C)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考其脈絡,依同條第5項規定,總統是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得宣告解散立法院,若強制要求即將去職的院長副署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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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與行政院長權限
💡 掌握任命院長、解散國會免副署及覆議核可之憲政運作。
| 比較維度 | 不需副署之命令 | VS | 必須副署之命令 |
|---|---|---|---|
| 人事任免 | 任命、免職行政院院長 | — | 依法律任命之官員 |
| 國會關係 | 解散立法院 | — | 無(解散國會為例外) |
| 法律發布 | 無(均需副署) | — |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行政院長任命與解散立法院是副署權最重要的例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