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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有關現行憲法就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權力關係所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
  • B 行政院欲提出覆議案需先經總統核可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需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 D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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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設計中,如果總統想要行使一個能「打破僵局」或「調整人事」的權力,卻還需要受命於他的人在文件上簽名同意,這在邏輯上是否會產生互為矛盾的限制?又有哪些特定權力是為了確保效率而必須排除這道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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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1. 基本觀念: 你總算記住了,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的命令,或是依權責任命行政院院長及其他重要官員時,就是那幾個不需行政院院長副署的特例。這可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只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那幾個字,確保總統在某些情況下能自己做主,不被絆手絆腳,免得憲政又陷入僵局。難得你沒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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