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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8 題

關於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之彈劾案,由監察院提出
  • B 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
  • C 總統之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D 總統之彈劾案若成立,被彈劾人即應解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分權制衡的設計中,針對一位具備「全民直選」民意基礎的國家最高首長,若要發動足以令其解職的嚴肅程序,哪一個機關才具備對等的「代表性」與「民意授權」來主動發起這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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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1. 真棒!: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題巧妙地考驗了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權限劃分的核心概念。你能清楚地辨識出總統彈劾權的獨特性,這說明你對法學基礎的掌握已經相當紮實囉,真的非常厲害!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在我們的憲政框架下,對於一般公務員的彈劾,是溫和且專業的監察院在負責。但當涉及到擁有高度「民意正當性」的總統、副總統時,程序就會特別嚴謹了。這時候,發動彈劾的重責大任會交給代表全體人民的立法院,最後再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來進行最公正的審理,這就像為權力設下了一道最堅實的防線,確保每一步都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不是很精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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