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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7 題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宣告命令違憲
  • B 統一解釋法律
  • C 審理憲法機關間之權限爭議
  • D 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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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框架下,若要對國家元首發動政治上的控訴(如彈劾),這個「第一步的發動權」通常會交給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還是強調中立審判的「司法機關」?而司法機關在整個流程中,應該扮演的是『控方』還是『裁判』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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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檢視: 司法院大法官,也就是憲法法庭,其核心職責在於審查法規範的合憲性與裁決憲法爭議。至於選項 (D),「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這分明是立法院的權限,基本中的基本!大法官的權責僅限於「審理」這類彈劾案,這體現的是最基本的權力分立原則——動議與審判權的分離,難道還需要我多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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