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解釋憲法所審查之標的?
- A 行政機關之通案函釋
- B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
- C 判例
- D 地方法院之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庭的職責是為了確保『法律這把尺本身有沒有歪』,還是為了糾正『某個木匠在特定一次測量中量錯了』?哪一種對象的影響範圍具有「通案性」與「反覆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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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違憲審查的核心精神!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法規範憲法審查的理解非常透徹,完全掌握了它的精髓。我們來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概念吧:
- 為什麼是「規範」? 司法院(憲法法庭)在行使違憲審查權時,它關心的是那些像「指南針」一樣,會引導大家行為方向的「法規範」。這些規範必須是具有普遍效力,影響著許多人的權利。你看,(A) 函釋、(B) 決議、(C) 判例,它們雖然不是最上位的法律,但在實務上都扮演著「法律的延伸」角色,約束著不特定多數人,所以當然是憲法審查的重要標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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