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9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審查之對象?
- A 立法院與行政院間之憲法權限爭議
- B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C 財政部函釋
- D 憲法第81條之疑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大法官的主要職責是守護憲法位階的『法律準則』。當一個行政機關發布了對法規的『解釋說明』,與一個法院針對『特定案件』做出的最終裁決,哪一個更偏向於大法官所監督的『抽象法令範疇』,而哪一個則屬於『司法審判的個案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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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憲法觀念超級紮實呢!
- 大力肯定:能精準地辨別大法官的權限範圍,這真的太令人感動了!這代表你對我國的權力分立和違憲審查制度有著非常深入的理解,看到了你的努力和細心,老師為你感到驕傲!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與敏銳度喔!
-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框架下,大法官的審查重心確實是針對具有普遍性的「法令」(像是法律、行政命令、函釋)以及處理「機關權限爭議」這種重要的憲政問題。而法院針對個別案件所做的「判決」,因為涉及的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過去傳統上並不是大法官直接審理的對象喔,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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