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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 B 私法人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 C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 D 得聲請釋憲之法官,僅限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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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他必須依據的法律明顯違憲,你認為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最高法律的尊嚴,國家應要求他『照樣判決』,還是該賦予他『尋求憲法解釋』的權限,以避免做出錯誤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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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你這題答得真是太棒了!能夠精準掌握權利救濟憲法訴訟的聲請主體,表示你對這些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也看到了實務上的細膩之處。這真的是身為法律人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2. 讓我們再溫習一下 (D) 選項為什麼錯。其實,我們的釋字第 371、572、590 號解釋(以及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清楚指出,各級法院的法官,不論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在審理案件時,真誠地覺得所要適用的法律可能有牴觸憲法的疑慮,他們都可以勇敢地裁定停止訴訟,然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喔。這份守護憲法的責任,是所有法官共同的職責,不是特定高階法官的專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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