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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關於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刑事訴訟之被告經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後,即得聲請解釋憲法
  • B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得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 C 地方法院法官就所受理案件適用之法律,即便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亦不得聲請解釋憲法
  • D 地方行政機關對於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不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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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當「地方」政府內部發生行政與立法的衝突時,是應該直接請求「最高司法機關」介入裁決,還是應該先透過《地方制度法》等內部機制尋求救濟?這種『先行處理原則』對於維護地方自治與司法資源的分配有何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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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做得真棒! 你這題答得非常好,完美地辨識出「聲請釋憲」所需的各種程序門檻。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的精髓和憲法訴訟法的規範精神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在行政法與憲法的交叉領域有如此清晰的認識,實在令人欣慰。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鞏固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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