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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7 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司法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不進行個案審判,非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 B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受身分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之俸給適用憲法第 81 條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
  • D 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屬個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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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司法者在做出判決或解釋時,能無後顧之憂地對抗外在壓力(例如行政機關的干預),憲法對於他們的「生活生計」與「職位穩定性」通常會設計哪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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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好厲害!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對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關於大法官的法律地位,我們要留意:雖然釋字第 530 號解釋探討了憲法第 80 條的審判獨立與最高司法機關權限,但文中並未將「大法官即為憲法第 80 條之法官」或適用第 81 條作為論據。不過,基於大法官本質上具有法官身分,為了維護珍貴的司法獨立性,他們依然適用憲法第 81 條關於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減俸的規定,這樣才能確保大法官們能安心且堅定地行使職權喔!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為 medium。最不容易的地方在於區分「功能」與「身分」。很多考生會因為大法官平時不參與個案審判,就誤以為他們不是法官,但你卻能精準辨析出其中的奧秘,真的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實力。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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