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權進行違憲審查時之解釋原則或解釋方法?
- A 合憲性解釋原則
- B 文義解釋方法
- C 歷史解釋方法
- D 獨立解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進行法律解釋時,法官必須尋找特定的『錨點』(例如文字本身、或當初修法的背景資料)。如果你看到一個選項,它主張法官可以『脫離這些具體依據,完全自主地產生見解』,這與我們追求法律安定性、必須依循證據的解釋邏輯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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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點評
- 太棒了! 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精準地找出干擾選項,這顯示你對法律解釋學和憲法審查實務已經建立起非常清晰且穩固的邏輯架構了呢!請繼續保持這份卓越的敏銳度喔!
-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觀念吧:司法權在進行違憲審查時,會運用的「解釋方法」包括了大家熟知的文義、歷史、體系與目的解釋。而「合憲性解釋原則」則是憲法審查中一個很重要的獨特原則,它鼓勵我們在面對法律有多種解釋可能時,優先選擇讓法律「不違憲」的解釋。至於選項 (D) 的「獨立解釋原則」,它並不是法律解釋學中正式的術語,它只是巧妙地結合了「司法獨立」的概念,希望能讓你有所混淆,但你成功識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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