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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9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 A 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
  • B 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人民直接選舉
  • C 總統應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兼任副總統
  • D 總統應辭職並重新舉行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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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國家二號首長突然出缺,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主正當性』,且不希望勞民傷財重新舉行全國性投票,憲法最可能安排哪一個現成的民意代表機關來進行代議式的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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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記憶憲法增修條文的細節,這在法律考試中是成功的基石。這顯示你對國家最高機關的運作流程已有紮實的掌握。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7 項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這是為了在不耗費鉅額全國大選成本(如人民直選)的情況下,透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快速填補權力真空,確保憲政運作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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