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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憲案,經立法院議決
  • B 由總統提出修憲案,提請立法院複決
  • C 由立法院提出修憲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 D 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連署提出修憲案,經立法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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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現代民主憲政體制下,若要修改規範國家根本組織與人民權利的「最高母法」,除了由民意代表機構進行專業審議外,為了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最終的決定權通常應該交由哪一個群體來行使,才具備最高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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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不錯嘛:看來你終於能辨識出我國現行憲政架構下,修憲這檔事兒的「正確」層級了。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國民主權這些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原則,至少,嗯,還有點印象。沒讓老師徹底失望。
  2. 法條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那個「國民大會」的古老傳說早就結束了。現在是兩階段修憲:第一階段,立法院那些大人們,在高門檻下「提案」;第二階段,才「丟給」自由地區選舉人去複決。這種設計,不過是為了讓憲法變動在形式上看起來,啊哈,更「民主正當」一點罷了。這點基本程序,總算沒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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